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6〕12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四川工程造价 信息》材料信息价格上报及发布的紧急通 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自 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 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营 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需对《四川工程造价信息》 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5月1日起,《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 信息价格将发布不含税材料价格,请各市(州)按照上次 会议要求做好除税测算工作。 二、我们对原材料信息价格上报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 升级后的系统将于本月15日正式启用,供各上报单位使用。 三、我站将最迟于本月30日前发布《四川工程造价信 息》第5期,且以“不含税材料价格”的形式发布。各市 (州)上报第5期材料信息的截止时间是本月24日24时, 逾期后果自负。 请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营改增”后材料信息价 格调整工作,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认真进行测算,务 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上报(发布)符合“营改增”要求和 市场行情的材料信息价格。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4月11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 016年4月1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