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赣高速养字(2017)43号 江西省高速集团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 控制区内涉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路开发公司、赣粤股份公司、各直属管理中心: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用地及 建筑控制区内涉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江西省高速公路用 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施工项目管理办法》(赣高速养字〔2011〕80 -1- 号)废止。 西省高速 1年4月3 抄送:集团项目部、法务部、安监部,梨温公司、万年中心、昌樟 管理处、昌泰公司、九景管理处、昌九管理处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 2017年4月24日印发 N 江西省高速集团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涉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省高速集团”)所辖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涉路工 程建设管理,规范涉路工程许可意见征求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完 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 省公路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有 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高速集团所辖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 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涉路工程建设管理,在建高速公路用地及建 筑控制区内涉路工程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即高 速公路用地红线界)起向外30米。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涉路工程建设主要 指: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给排水、通信等建 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 改线;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涵、渡槽或者架设、埋设 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公路标志; (五)在高速公路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