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运〔2015〕36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现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TG/GD124-2015)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规则单行本由中 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路总 电国铁路总 2015,年12月.31日 TG/GD124-2015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高速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 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 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 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 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 测、维修”分于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 可靠性。 第四条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 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 度200km/h及以上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 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接触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 1 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 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 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 理水平。 第八条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 (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 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 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 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 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 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 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 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接触 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三级修(精测 精修)三级修程。 第十条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 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 内的二级缺陷纳入二级修(综合修),由维修工区按计划修理;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