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运〔2015]5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检修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 现将《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技术规章编 号:TG/GD122-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铁路总 中国铁路总公 司 015年1月22 10000010615 TG/GD122-2015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 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 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为做好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 检修(含试验和化验,下同)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依据在线、实时监测,周期、状态检修相 结合原则编制。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严 检慎修”的方针。遵循“全面养护、寿命管理”的原则,实现“实 时监测、科学诊断、精细维修、寿命管理”目标。 第三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 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 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 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组织有关 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规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办 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充 分发挥各级部门的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一制定全路高速铁 1 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 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 和指导。 铁路局: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 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和管理工作, 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核牵引变电所大修、更新改造、 科研等计划。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总公司审批,封 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六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引起相邻铁路局 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总公司审批。牵引变电所属 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核备。 (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七条为保证高速铁路的可靠供电,牵引变电所不得引接 非牵引负荷。 第三章运行 第一节交接验收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 接试验及全部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九条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天,建设单位应向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