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试行) 一. 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 生,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 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 对和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 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 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 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评分表满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遇有缺项时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00 检查表重分 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 (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 (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十、检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受检(自检)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一、本指南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1 附表5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工程 建筑 工程地点 名称 造价 进度 面积 施工 联系电话 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单位 建设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 矿山法 (12 检查合 安全 文明 脚手 基坑支护 安全 施工 塔吊/龙 起重 施工 分)/盾 其他 计 管理 施工 架 /模板工 防护 用电 门吊/物 构法(8 吊装 机具 专项 检查 (100 (10 (7 (8 程(12 (8 (10 料提升机 (8 (5 (5 项目 分) 分)隧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7分) 分) 分) 分) 道(合 20分) 评价意见: 检查 检查人员 检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