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梁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城市道路、桥梁施工,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的新 建、改造、拓宽、大修、中修施工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施工. 1-3: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施工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努力实现零伤亡. 1-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道路、 桥梁的施工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履行监督执法职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项目部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 为首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安全教育培训、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消防保卫等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业安全员.每个项目的专业安全员不得 少于1名. 2-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项目部有控制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达标目标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 2-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 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经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总监理工程 师(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下同)签字认可后才能 1 实施.重大重要工程施工方案必须报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后才能实施. 2-5: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资料齐全,交底 与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完备. 2-6:各项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安全会议都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包 括:整改和复查记录);并且有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或被检查班组负 责人的签字记录. 2-7:工程项目应按规定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8: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工前必须办 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第三章封闭管理 3-1:凡全路段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应在道路两侧连续设 置围栏,实行全封闭围栏施工. 3-2:凡半幅道路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应在半幅道路边连续 设置围栏;路幅中间连续设置隔离带,隔离带应牢固、有安全警示标记 和红色警示灯,禁止非施工车辆和行人进人施工路幅. 3-3:道路施工预留的车辆及行人的通道或叉路口,周边应设置牢 固的、封闭的安全防护栏杆或钢筋混凝土防护墙,使之与施工作业路 段隔开;通道口及通道内应悬挂车辆和行人通行导向标记、安全警示 标记;夜间应设置能满足通行要求的灯光照明. 3-4:高架路(桥)基础或独立地下管道施工时的封闭管理要求,与 3-1、3-2、3-3条相同. 2 3-5:高架路(桥)墩、柱施工时,施工作业面应用密目式标准安全 网封闭. 3-6:高架路(桥)上部结构和路(桥)面系施工时,两侧临边应设安 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出构造层1.2米,立杆间距2米,水平杆间距 0.5米. 3-7:高架路上部结构和路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