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1.01 B60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662.11-2008 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 第11部分:退耕还林工程数据标准 Standard for digital forestry- Part 11:Standard for data on the program of conversion cropland to forest 2008-03-31发布 2008-05-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LY/T1662.11-2008 前言 LY/T1662《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森林资源非空间数据标准; —第2部分:林业数字矢量基础地理数据标准; —第3部分: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标准; 第4部分:林业社会经济数据标准; —第5部分:林业政策法规数据标准; —第6部分:林业文献资料数据标准; 第7部分:数据库建库标准; —第8部分:数据库软件规范; —第9部分:数据库管理规范; 第10部分:元数据标准; ——第11部分:退耕还林工程数据标准. 本部分为LY/T1662的第11部分. 本部分制定中参考了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退耕还林管理办法汇编》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0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和《退耕还林技术 模式》(2001)等文件. 本部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会儒、雷相东、陆元昌、杜纪山. LY/T1662.11-2008 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 第11部分:退耕还林工程数据标准 1范围 LY/T1662的本部分规定了退耕还林工程数据的组织和结构及退耕还林工程数据集、数据表和数 据项的命名. 本部分适用于数字林业中退耕还林工程数据的组织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1Y/T166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LY/Y1662.12008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第1部分:森林资源非空间数据标准 LY/Y1662.72008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第7部分:数据库建库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LY/T1662的本部分. 3.1 退耕还林converting cropland to forest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 不稳的坡耕地,停止耕作后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的一种工程措施. 3.2 退耕地converting cro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