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B64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007—2012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 Regulation for piling and implementing forest management plan 2012-02-23发布 2012-07-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LY/T200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松丹、唐小平、崔武社、王红春、袁少青、许传德、谢守鑫、欧阳君祥、李云、 程小玲. 工 LY/T2007-2012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的目的与原则、单位类型,以及编案程序、编案内容、编案深 度、编案方法、编案成果和方案实施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儿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8337.1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GB/T18337.3一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LY/T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林资发(2001)251号《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 林资发(2009)214号《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林资发(2006)227号《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经营方案forest management plan 森林经营主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编制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 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 3.2 编案单位pilation unit of forest management 拥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处置权,经营界线明确,产权明晰,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相对稳 定的经营期限,能自主决策和实施森林经营,为满足森林经营需求而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经营单位、经 济实体. 3.3 森林经理期forest management period 经理期 森林经营主体为实现其阶段目标任务,在一定时段内按照既定的经营方针、目标与任务,对所屑森 林资源进行资源调整、配置的适宜时间间隔期.经理期一般为10年,以工业原料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 编案单位经理期可为5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