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70 B90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235-2013/ISO17314:2008 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可再利用性和 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Manually portable forestry--Recyclability and recoverability-— Calculation method (ISO17314:2008 IDT) 2013-10-17发布 2014-01-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LY/T2235-2013/ISO17314:200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17314:2008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 性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玉林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志远、樊滨温、郭丽、郭凤江、盛平、张露、赵卫卫. I LY/T2235-2013/ISO17314:2008 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可再利用性和 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计算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方法,并用占机器质 量的百分比(质量分数)表示. 计算在机器首次投放市场时由机器制造商完成.计算中不包括流体.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再使用re-use 针对报废机器零部件进行的任何有目的设计的使用. 注1:改写GB/T19515-2004 定义3.2. 注2:见图1. 2.2 再利用recycling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 量的处理过程. [GB/T195152004 定义3.3] 注:见图1. 2.3 回收利用recovery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 的处理过程. [GB/T195152004,定义3.4] 注:见图1. 2.4 可拆解性dismantl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机器上被拆解下来的性能. 注:改写GB/T195152004定义3.5. 2.5 可再使用性reus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报废机器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使用的性能. 注:改写GB/T19515一2004,定义3.6. 2.6 可再利用性recycl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机器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利用的性能. 注:改写GB/T195152004 定义3.7.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