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系统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1.0目的 确保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及消火栓各消防系统的施工质 量和使用功能. 2.0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 灭火系统,低倍和中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和卤代烷1211、1301 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3.0职责 项目总监向业主负责,管理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消防监理工程师向总监负 责,管理消防系统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4.0工作程序于质量控制内容: 4.1前期工作的质量控制 在开始施工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4.1.1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和批准.整个消防系统的设计技术文件和施工图 应齐全,且无重大错误.设计单位作技术交底. 负责人:业主;参与人:监理、承包商 4.1.2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应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消 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备有效的相应资质的队伍承担. 负责人:业主;参与人:监理 4.1.3施工批准文件.必须获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工程施工的批文. 负责人:业主;参与人:监理 4.1.4编制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总监理批准.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进度和施 工方式,质量保证体系,所执行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控制重点环节, 隐蔽工程内容等,还应包括安全施工方案. 负责人:业主及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 4.2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消防系统上所使用的系统组件、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在购置和进场检 查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2.1购置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 4.2.1.1甲供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对消防产品,应 具备制造地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以及使用地消防主管部门颁发 的质量认可证. 负责人:业主 4.2.1.2乙供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除满足4.2.1.1的要求外,承包商在 签订购货合同前应将供应商的有关情况及相应样品、样本提交给业主和监理 并取得同意.如果不能同意,应更换供应商.对于重要设备,监理参与产品 出厂试验.但是,此试验不代表对产品质量的最终肯定. 负责人:承包商参与人:业主、监理 4.2.2进场检查.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 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有消防系统上使用的设备、材料和系统组件在进场时进行 仔细、认真负责的现场检查,并作出同意使用或不同意使用的决定.现场检 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4.2.2.1功能检查.系统组件、管件、设备和材料的性能和材质等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4.2.2.2资料检查.资料和证件是否齐全和有效.除具备出厂合格证和 第4.2.1的许可证和认可证外,对下列设备、组件还应具备: ① 喷水和喷雾系统中的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泡沫系统中 的泡沫发生装置、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组、单向阀、喷头、阀驱动装置 等系统组件应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