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建通〔2015]489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推广普及低碳绿色建 筑,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高效的使用空间.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2013]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1 发绿色建筑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文件的通 知》(云建设函〔2015]48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 建筑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3]73号)等文件的有关 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导 则》(以下简称《导则》)及《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要点》(以 下简称《审查要点》),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绿色建筑 设计和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 (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 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 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以及2014 年12月22日之后获得规划条件的所有民用建筑),在初步设计和施 工图设计阶段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审查. 工业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面 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配套附属建筑可不执行. 二、送审要求 设计单位应按照《导则》及《审查要点》的要求完成初步设 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送审时,除 提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外,还应按照《审查要点》的要 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还应提交设计单 2 位签字盖章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所有文本 采用A4纸装订并附电子文档. 三、审查要求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 知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能满足《审查要 点》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对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 构应签发《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并上传至主管 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对适用范围的建 设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起报审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 图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审查要点》执行. (二)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严格执行绿色 建筑标准,并对绿色建筑设计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 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三)个别特殊项目,对执行《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