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 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 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 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 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 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 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 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 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 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 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 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 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9、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 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 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第九条财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 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十一条财审部及各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 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 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