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608-2017代替HJ608-2011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Coding rules for the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发布稿)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1-02发布 2018-03-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HJ608—2017 目次 前言 Ⅱ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赋码对象…… 5编码原则… .2 6编码规则…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代码示例……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代码示例……8 HJ608—201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对排污单位标识和表示的规范 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 码规则.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对《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608-201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一一调整标准名称为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一一调整排污单位A类编码规则; 一一扩展排污单位B类编码规则; 一一增加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码规 则; 一一删除原附录A污染源代码示例,调整为附录A固定污染源代码示例; 一一增加附录B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代码示例.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