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业主委员会(盖章)2023年03月 20 日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据条制定依据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 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 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 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 依法、依本物业服务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 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 责: 1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 (三)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 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服务区域内 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 业服务人的议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 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 合同; (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关 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物业管理 纠纷; (七)定期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 训,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的指导与监督; (八)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 管理无关的活动,其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服务区域提 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九)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