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 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 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 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 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 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 -1- 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 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 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纳入施工安全监 督范围的危大工程实施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危大工程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 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 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 本市成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统筹协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管相关业务的主管领导 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相关业务 的处室和事业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危大办”),设在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政府 购买技术服务方式选定技术服务单位,授权技术服务单位协 助危大办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建北京市危大工程专家库(以下简 称“专家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 动态管理平台”).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 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 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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