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20]10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治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推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化管理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 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辖区各县(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推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 息化管理,准确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 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 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 附件2.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区危大工程安全管 —1— 理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广西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 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0 除本细则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上传至管理系统的内容之外,各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规 定危大工程施工实况上传管理系统的内容.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 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工程周边环 境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 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控 制措施方面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 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 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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