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 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分部分项工程. 我省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以住房城乡建设 部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 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 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具体的 、明确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 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 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 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 程施工安全. 相关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施工现场备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 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 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 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 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 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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