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防范和 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 含其他行业附属房屋和管线等配套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 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将危大工程清单作为保障 安全管理的措施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 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符合危大工程的,应及时更新清单 及其安全管理措施并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见附件1.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危大工程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 织专家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 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 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大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编制.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以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 编制,由总承包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时,应对施工荷载进行验算,并符合勘 察、设计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没有验算能力的可委托原勘察、设计 单位或同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验算.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 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地 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 、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检测监控措 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