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水管〔2018〕82号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技术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各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级审批权 限下放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地方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技 术审查工作,省水利厅编制了《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防洪影响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水 苏省水利 208年12月29日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 2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 技术规定(试行) 1总则 1.0.1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查,保障河道与建设项 目的防洪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 库、人工水道,下同)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各 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查. 2一般规定 2.0.1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符合流域及区域综合规划、河湖库管理与保护相关规 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退圩还湖规 划、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相关规 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得危害堤防(含大坝,下同)安全、妨 碍行洪安全、阻碍防洪抢险、影响河势稳定,不得影响水利工程 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不应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2.0.2建设项目选址一般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条 件良好的河段,尽量避开急流、急弯、分汇流等河势不稳定河段.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