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文件 京交运输发〔2010274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备 和设施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市地铁运营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 司、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京港地铁公司、 机场快轨公司,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城市轨道 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轨道交通 运营验收通知 抄送:市重大办,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印发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备和 设施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备和设施 (以下简称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工作,加强对验收工作的 监管,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各新建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北 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是新线整体验收的组成部 分. 运营设备是指车辆、牵引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 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屏蔽 门系统、车辆段检修设备、乘客导向标识系统、安检设备等; 运营设施是指轨道线路、护栏护网、步行板等. 第三条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客观、 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工作的主体、 运营单位全程参与验收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依法对验收工 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依次分为预验收、竣工验 收.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备和设施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