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海绵城市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 编制说明 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 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因以 往并未全面贯彻这一理念,多年积累后,当前我们城市建设现状与海绵城市相关 标准差距较大,要实现完全转型,任重而道远,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逐步扎 实推进.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给我市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我委组织有关 技术人员编制了本技术规定.鉴于目前国家和省级技术规范、图集尚未出台,各 地可参考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不足,因此本技术规定尚不能全面囊括我市工程建 设各方面工作.今后,我委将在本技术规定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总结 经验教训,完善基础技术资料,与各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协作,编制更全面 的技术导则. 在本技术规定的编制过程中,先后经过了多次内部讨论、向社会公示征求意 见、邀请相关专家研讨评审、最后审定等环节,多次修改后,形成终稿.在此过 程中,市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规划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 使我委裨益良多,在此我委衷心感谢. 本技术规定主要委托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起草,编制人员名单如下: 牵头人:项志峰、罗昊进 编制人员(姓氏笔画为序):方岚、任明、吴安定、汤泽和、蔡丰华. 本技术规定分一般规定、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等4章,共 37条,其中1.10条、2.8条、4.4条强制执行,用粗黑体标识.在实施过程中, 由温州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负责管理,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技 术解释.欢迎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意见和建议.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1.一般规定 1.1为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推进温州市海绵城市建设 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生态优先,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建 设方针. 1.3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 术,以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雨水控制目标. 1.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规划要求,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与小区:新建不低于80%,改建不低于70%. 道路用地:新建不低于75%,改建不低于60%. 绿地及广场用地:新建不低于90%,改建不低于85%. 1.5鼓励采用透水铺装、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 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 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等工程措施. 1.6透水铺装设计及施工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7对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宜考虑雨水资源化利用. 1.8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设置溢流排放系统,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 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