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 DB3301/T0227—2017 城市非河道小微水体管理与养护规范 2017-12-29发布 2018-02-01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22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拱墅区人民政府湖墅街道办事处、拱墅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 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韧、顾建强、钱志卫、曾平华、叶茂勇、祝伟铃、徐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01/T0227-2017 城市非河道小微水体管理与养护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非河道小微水体的分类、达标要求、管理分工、日常巡查、水质抽样检测、养护 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非河道小微水体的日常管理与养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721水产养殖消毒剂使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非河道小微水体 城市内除河道、内河以外,位于公共场所且与外界水系不直接连通的固定露天水体.如:公园池塘、 历史古塘、居民小区(或单位)内的露天水池、小河小溪、沟、渠等. 注:公共露天游泳池不属于城市非河道小微水体,其管理按照公共游泳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3.2 责任单位 城市非河道小微水体(以下简称小微水体)的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或由政府或部门指定的管理 单位. 3.3 池塘(沟渠)长 由政府或治水主管部门指定或由小微水体责任单位确定,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小微水体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的人员. 4分类 4.1根据水体类型、所处位置、发挥作用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将小微水体按重要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分 为A、B、C三类. 4.2A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微水体,可列为A类: a)属于历史名胜古迹或位于风景旅游景点内的,如:历史古塘、寺庙放生池等;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