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武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服务指南(试行)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业务.不 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 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 大最新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 大最新修订).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 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 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三、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应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应满 足以下条件: -1-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 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 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 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四、申请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 1 验收申请表 原件 见附件1.1 ◆见附件1.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原件 (含消防工程) ◆前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提供整改报告 3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 图纸 刻DWF格式光盘 ◆目录见附件1.3 五、工作分工 按照《暂行规定》,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 设工程应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按照表1进行分工. 表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分工表 区级受理 特殊建设工程类型 市级受理 特殊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 >20000 无 ≤20000 博物馆的展示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 二 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 >15000 无 ≤15000 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 10000-20000 三 >20000 ≤10000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含20000) -2- 区级受理 特殊建设工程类型 市级受理 特殊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 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 2500-8000(含 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8000 ≤2500 8000) 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 四 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 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 无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