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80号 《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12月23日省人民 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 行. 省长 2021年1月8日 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公路管理,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推进 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公路以及服务设施的规划、建 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建设,连接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之间,主要 用于旅游客运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服务设施包括公交站(亭)、游客集散地、驿站、营 地、观景台、旅游绿道、标识标牌、信息网络设施等. 第四条旅游公路以及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专用 性、安全性、智慧型和环境友好型并重,遵循统筹规划、优质高效的 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公路工作的组织 领导,将旅游公路以及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公路以及服务设施规划、 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 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公路相关工作. 一 1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