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保证工程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我省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 据国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一 2008)、《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 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 法》(交办发[2010]382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1一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 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简称)适用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公 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及整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 项审批(核准)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 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 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 记录. 本规范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 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一 1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各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 则,依法对本建设项目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 本行业档案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 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 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 集、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 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 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标投标制,与工 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管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 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 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 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 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 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档案 管理专业知识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明确本 一 2 一 单位有关岗位和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 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八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活动,形成具 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 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其具体归档范围按本规范附件1、2要求 执行. 第九条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 质文件同步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 文件归档提出明确要求;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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