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7-2019-0014 ZJSP17-2019-0015 ZJSP17-2019-001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浙交(2019)184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小型交通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 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要求,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1 (ZJSP17-2019-001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 行)》(ZJSP17-2019-0015)《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管理办法》(ZJSP17-2019-0016)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30日 一 2 一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交通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 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 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 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 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3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