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粤交〔201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和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 局,广州、珠海、汕头、惠州市港务(口)局,省公路管理局、 省航道局,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 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第11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 -1- 序专项治理和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 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公 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范本》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范本》等规定编制.报备的资审文件和招 标文件仅对招标公告、前附表、专用条款等项目专用文本内容进 行报备.修改范本条款的,应在报备意见中作出说明.水运工程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 件》、《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等要求编制.项目工程 技术复杂难度大、对范本条款有修改的,可由招标人或负责备案 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保证招标内容在招标文件、设计图 纸、招标预算等构成文件中表述准确、保持一致.招标人对已发 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涉及招标内 容、强制性要求、合同调价或变更约定、评标办法等内容的,应 及时进行备案.招标人应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在招标阶段做好 招标清单预算与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或批复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 -2- 和控制,无特殊情况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 相对应部分.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 位的省属或中央委托省管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包括省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及二级单位、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 高速公路项目等)、水运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按规定进入相 应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招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推行“电子见证”活动的,各招标人要积 极支持配合.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可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评审, 评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评标区内完成,招标人可根据 评标(评审)工作量大小,安排不超过5名工作人员协助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