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规函〔2018〕29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章节编制要求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 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省交通集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 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 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和水田指标交易管理 工作会议纪要》(省府纪要〔2018〕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 立水田指标预购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7〕196号) 及《关于切实加快垦造水田进度坚决兑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的通 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指 导新(改)建公路水运工程“工可”编制单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章节的编制工作,经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现将公路水运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耕地占补平衡章节的编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 源,确保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要求,公路、水 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编制耕地占补平衡章节,在投资估算中 计入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同时,在工程方案(路线方案)比选论 证工作中,应将占用耕地数量和费用情况作为方案比选的因素. 二、文本册中耕地占补平衡章节编制要求 (一)章节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章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占 补平衡费用和耕地保护措施等内容.具体如下: 1.占用耕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耕地的原因、区域(市、 县/区)、耕地类别、面积数量、质量等别(等级)等,并填报“项 目耕地占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 2.耕地占补平衡费用.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 补水田”原则,根据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和相关占补费用标准(包 括但不限于耕地指标、水田指标、产能指标、基本农田占用费及 高标准农田补建费),计算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并填报“耕地占 -2- 补平衡费用估算表”(见附表2).相关费用标准应提供取费依据, 如有关政策文件或三年内同地市同类项目的先例等. 3.耕地保护措施.分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 运营等)研究保护耕地的有关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周 边耕地的占用影响. (二)编制要求 1.各单位在组织“工可”编制工作时,应将耕地占补平衡作 为研究内容.为充分发挥各专业单位的专业能力和优势,鼓励同 步开展用地预审(占用耕地实地踏勘论证报告编制工作)专项工 作,将有关工作成果作为编制“工可”耕地占补平衡章节的依据. 2.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航道事务中心应及早 将有关要求与国土部门充分沟通,并报请地市政府就用地资料提 供等事项建立有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