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规范〔2022]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 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 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 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 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 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 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认真抓好 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 管处.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一 1 广东省往房和城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邮箱: jt-zac@gd.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代建局. 一 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 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 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市政工程的 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市政工程的投资主体或投资 者,是项目管理的主体,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代建单位 是指从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合同约 定条款,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全过程或 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市政工 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负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主管 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 政区域内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有关主管部门要争取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 一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