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10 A9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699-2019 法庭科学 复制笔迹检验指南 Forensic sciences-Guideline for examination of copied handwriting 2019-10-14发布 201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169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重庆市公安局、无锡市公安局、公安部物证鉴定 中心、上海市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邡、吴刚、刘存孝、高永伦、王筠、郭姿含、王长亮. I GA/T1699—2019 法庭科学复制笔迹检验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中复制笔迹的检验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复制笔迹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1313一2016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复制笔迹copied handwriting 采用照相、扫描、复印、打印、传真、制版印刷等技术制成的笔迹. 4复制笔迹检验受理的条件 4.1原件灭失. 4.2提取的物证为复制笔迹. 4.3字数较多且特征反映充分. 5复制笔迹的检验程序 5.1分析判断检材复制笔迹的形成方式. 5.2.参照GA/T1313一2016及其他笔迹检验技术规程执行,发现和提取笔迹特征. 5.3制作检验记录. 5.4对笔迹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 5.5出具鉴定意见. 6复制笔迹的鉴定意见表述形式 6.1当符合点特征总和价值高时,可表述为: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出自同一人笔迹或检材复制笔 迹与样本笔迹的主要笔迹特征符合. 6.2当差异点特征总和价值高时,可表述为: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或检材复 制笔迹与样本笔迹的主要笔迹特征不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