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10 A9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586-2019 法庭科学 涉嫌吸毒人员尿液采集 操作规范 Forensic sciences-Criterions for collecting urine samples of suspected drug users 2019-09-10发布 201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158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朱军、赵敬真、于忠山、崔巍、刘耀、张玉荣、梁晨. I GA/T1586-2019 法庭科学涉嫌吸毒人员尿液采集 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涉嫌吸毒人员尿液采集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吸毒案件及现场查缉时对涉嫌吸毒人员尿液的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122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1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尿液样品的采集 4.1尿液采集单位应制定相关措施,以确保尿液样品采集的正确性与保管的安全性. 4.2尿液采集单位在确保正确和安全采集尿液的同时,应尊重和兼顾被采集人员的隐私权. 4.3尿液采集单位应设置采尿室,以供采集尿液使用. 4.4尿液采集单位应制定和填写涉嫌吸毒人员尿液采集监管记录表.每份尿液采集监管记录表应具 有编号,表中记录的事项应至少包括尿液采集单位名称、采集人员姓名、被采集人员个人资料信息(姓 名、身份证编号等)、采集时间、采集地点、所采尿液样品编号(与监管记录表编号一致)和重要特殊迹象 (如尿液温度或颜色异常等应及时记录的现象),以及每次样品采集、存取、送检的时间、目的、用量和经 手人员等信息.记录表式样参见附录A. 4.5尿液采集单位在采集尿液样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尿液样品被搀假、稀释或调换. 下列各项可在采尿过程中依据实际条件选择使用: a)被采集人员按性别分开采尿. b)被采集人员到达采尿室时,采集人员应辨认被采集人员的身份. )采尿前,采集人员应提请被采集人员脱去可能夹藏搀假物质的衣物,如大衣、外套等,并将个人 的手提箱、皮包等物品随外套放置在采尿室外有专人看守的房间. d)被采集人员应于采尿前洗手并烘干. )被采集人员洗手后保持与采集人员在一起,并不得再接触其他可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