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编号:GTCC-003-2014 钢轨焊接接头 2014年10月08日发布 2014年10月20日实施 国家铁路局 钢轨焊接接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钢轨焊接接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 目.适用于钢轨焊接接头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当年的监督抽查计划调整确定. 2检验依据 TB/T1632.1-2005《钢轨焊接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TB/T1632.2-2005《钢轨焊接第2部分:闪光焊接》 TB/T1632.3-2005《钢轨焊接第3部分:铝热焊接》 TB/T1632.4-2005《钢轨焊接第4部分:气压焊接》 3抽样方案 3.1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当年的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 定数量的接头,同时抽取相同数量的接头做好标记后作为备用样品留存于生产企业. 表1抽样数量及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 抽样要求 备注 1 外观 / 2 超声波探伤 5 长1.3m 焊缝居中 / 3 落锤 适用于闪光焊、气压焊 5 长1.3m 焊缝居中 适用于闪光焊、气压焊 4 静弯 适用于铝热焊,利用外观检验样 4 长1.3m 焊缝居中 品. 5 疲劳 1 长1.6m 焊缝居中 / 6 拉伸 1 长1.3m 焊缝居中 / 7 冲击 1 长1.3m 焊缝居中 适用于闪光焊、气压焊 8 硬度 / 显微组织及晶 1 长1.3m 焊缝居中 9 粒度 适用于闪光焊、气压焊,利用落 5 锤检验样品. 10 断口 长1.3m 焊缝居中 适用于铝热焊,利用静弯检验样 4 品. 第1页 3.2抽样地点 抽查的样品应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的近期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3号文)执行. 4检验条件 4.1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按TB/T1632.1-2005、TB/T1632.2-2005、TB/T1632.3-2005、 TB/T1632.4-2005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量程/准确度,分度值) 备注 1 塞尺 0.02-1.00mm / 2 平尺 1.0m / 3 超声波探伤仪 0-110dB 0.5dB / 4 钢轨落锤试验机 锤重1吨,落锤高度2.5m~6.4m / 5 钢轨静弯试验机 0-300kN 1级 / 6 脉动疲劳试验系统 0-500kN 静态载荷精度1级 / 7 液压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0-600kN 1级 / 8 冲击试验机 2.5~45J / 9 布氏硬度计 3000kgf 1HB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