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货〔2019]5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集装箱公司、特货公司,各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家路母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9年4月13 700000106759 1 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运输结构调整需要,扩充铁路货运集疏运能 力,规范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 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 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 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 (包括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和既有专用线,以下简称 国铁)接轨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管理. 第三条专用线接轨实行合同制管理.铁路局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铁路局)或合资铁路公司应与专用线拟投资人或 权人(以下简称专用线接轨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 则,协商签订专用线接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专用线接轨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企业法人授权的法 人分支机构(军队单位除外). 第四条铁路局是专用线接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 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明确铁路局专用线规划、接轨受理、技术 方案审查、建设、验收以及专用线接轨服务管理的责任部门.铁 -2- 路局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专用线接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未明确铁 路局管辖的新建铁路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安全环保、 经济合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化要求,对各类 制企业同等对待. 铁路局应积极探索建立专用线建设受理绿色通道,创新服务 模式,推行相关部门定期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 究解决涉及专用线建设的接轨意向、可研审查、可研鉴修、接轨 合同签订、设计审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开通运营等各环节 问题,最大限度压缩专用线从建设需求到集疏运能力转化的时 间.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专用线接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路网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 设备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 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 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理集装箱运输的,设施设备 条件应符合总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新建专用线,不应在区间与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 -3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