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工程重(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指南》粤交基[]2017]1072
附件大小:2.07MB附件格式:4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doc xls
所属分类:设计资料
分享会员:匿名用户
分享时间:2023-06-04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广东省公路工程重(较)设计变更文件
编制指南
第一部分 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1.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
1.1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 号)、《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241号)、《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意见》(粤交基〔2010〕1608号)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2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帐清”,在本指南印发之后,坚决杜绝新建、在建项目再出现“未批先干”的设计变更工程。
2.严格落实设计变更程序要求
2.1重大、较大设计变更。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其分类详见附件(示例),符合附件分类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名称示例应对照分类表中的具体情形进行定义、规范和统一,主要反映工程规模、标准、方案等变化。设计变更工程应编制设计变更(概)预算。
(1)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先办理设计变更建议申请。设计变更建议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原则上变更建议申请批准后1个月内完成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技术复杂的需组织专家专题论证的设计变更,一般不超过2个月。
(2)设计变更文件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未经审批实施变更工程。
(3)对批复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调整的施工图设计,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批确认(同步报备审批单位)后,可不再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4)由于工程水文地质等突发性条件变化引发的重大、较大工程变更,应采取应急措施补救,减少因延误造成的工程浪费,于10日内上报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设计审批。
2.2一般设计变更。
由项目法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审批,并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审批管理制度,变更支付费用按合同约定办理。
3.严格规范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工作
3.1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文件。
(1)设计变更建议申请。项目法人上报文件应主要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变更理由及依据(含各类会议纪要或专家意见等)、变更前后设计方案及费用估算、费用增加原因分析情况、上级单位初审意见等。
(2)设计变更文件。应在设计变更建议申请批准后规定时间内上报,原则上应按施工图设计深度进行编制,其中设计变更预算文件应满足造价管理标准化文件要求,计价水平一般情况下应与原批准(或核备)的施工图预算保持一致,设计变更预算主要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文件编制要求详见附件。
3.2对需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审查把关工作,认真核查设计变更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准确性,核查变更方案、依据、费用等,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并在初审上报文件中明确是否同意该设计变更及变更方案、依据、费用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不予受理。
3.3一般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法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在制定的相应变更审批管理制度中明确。
4.严格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管理
项目法人应按省相关造价管理规定,确定变更工程费用处理原则。变更工程实际增加费用应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和实际签认的计量工程量和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其中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预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结算,一般不得超出批准的设计变更预算。
5.严格压实设计变更管理责任
5.1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设计变更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对设计变更文件质量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批复后的相应合同变更费用审批确认工作;负责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及考核评价制度。
5.2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原则上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如由非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原勘察设计单位要对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性和合理性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设计方案予以确认。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审查确认的设计变更不得申报,不得交付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负主体责任,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进行考核。
5.3监理及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对设计方案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或优化设计意见,项目法人应认真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