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一杂物 电梯》(TSGT7006-2012 2017年 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 外).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1.2(3),序号 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 为1.2(3)、1.2(4)、1.2(5)、1.2(6); 2.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 验时还应当审查;(4)、(5)在试验时审查; (6)在竣工后审查”; 3.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4)除 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4)除外],”. 三、附件B修改 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 37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