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200 J36 备案号:24499—2008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198-2008 代替JB/T9198—1999 盐浴硫氮碳共渗 Salt bath sulpho nitrocarburizing 2008-06-04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447 JB/T9198-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B/T9198一1999《盐浴硫氮碳共渗》. 本标准与JB/T9198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一规范并标出了封面的各种信息. ——调整并填充了“前言”中的相关要素. 一—增加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导语及正确写法. 一删除了原标准“3定义”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同时对“无污染作业”的定义给予了补充(见 3.2). 一一将原标准4.1.1内容改为“采用不锈钢坩埚的井式电炉或其他炉型”. ——将原标准4.1.2内容改为“盐浴有效加热区内的温度控制精度应小于±10℃”. 一一将原标准4.1.3内容改为“硫氮碳共渗炉应配备抽风装置.添加再生盐时应启动抽风机,含有氨 的气体应抽送到比地平面至少高5mm以上的排风口,经处理后排放” 一利除“推荐的共渗工艺是实现无污染作业的盐浴硫氮碳共渗工艺”(见6.1上一行的内容) 一将“变形”均改为“畸变”(见本标准的7.5). 重新规定了“包装、运输、贮存及标志”的要求(见本标准第8章). 一重新规定了“安全与环保”的要求(见本标准第9章). 一一将原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改为“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一一将原标准“附录B(提示性附录)”改为“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一规范了“示例”的标准写法(见附录A); 一规范了表B.1及图B.1中的图号的写法、表头及图题的位置(见附录B): —增加了相关条的内容(见附录B的B.4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好富顿(深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相春、姚继洪、胡以正、林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ZBJ36018-1990: —JB/T9198—1999. 448 JB/T9198-2008 盐浴硫氮碳共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浴硫氮碳共渗工艺、设备和共渗层质量检验方法.适用于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 模具钢、高速钢、不锈钢、耐热钢和铸铁制成的工件及刃具、模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回火温度低于510℃(共渗温度下限)的工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