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060.30 CCS G11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3783-2021 代替HG/T37832005 副产盐酸 By-product hydrochloric acid 2021-08-21发布 202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378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783一2005《副产盐酸》,与GB/T3783一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安全提示(见首页标准名称下方); b)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5年版的第2章); c)增加了浊度项目要求(见第5章表1); d)增加了产品指标其他杂质项目(协商项目)(见第5章表1); )修改了重金属测定方法,采用硫化钠法代替硫化氢法(见7.4 2005年版的5.3); f)增加了浊度测定方法(见7.5); g)删除了产品用户验收和仲裁检验规定(见2005年版的6.6); h)删除了安全章(见2005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氯碱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乳源东阳光电化厂、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山 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旭东、周宇华、朱长键、薛卫东、王鑫、胡立明、吴志坚、邢艳萍、齐玉 林、荣兴. 本文件于2005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HG/T3783—2021 副产盐酸 警示—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副产盐酸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在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的盐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0工业用合成盐酸 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