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指导性技术文件) SJ/Z1941-81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机械加工通用 技术要求 1981-12-24发布 1981-12-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指导性技术文件) SJ/Z194181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机械加工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金属零件机械加工的一般技术要求, 1机械加工零件所选用的原材料及毛坯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机械加工零件应符合图样、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的要求. 3成品零件的加工表面不应有影响质量的擦伤、碰伤、沟痕、烧灼、锈蚀等缺陷. 4成品零件的精加工外表面及装饰性表面一般不应留有划线痕迹, 5零件经锉、砂加工,其表面应纹向一致,无明显的交错杂乱纹迹. 6成品零件不应有毛刺、锐角,除特殊规定外,一般倒成R0.1~R0.5圆角或 (0.1~0.5)×45倒角,内圆一般倒成半径大于R0.4的圆角. 7零件倒角的光洁度一般不应比相接表面的光洁度低两级,倒角光洁度低于口.者 均按Va制造. 8润滑用的油槽光洁度一般不应低于口4,与润滑表面交接处应以圆角过度,不得 有毛刺及锐边. 9液压、气压、真空等设备的缸体、阀体、活塞、柱塞等零件的工作表面及密封 件的密封表面,均不得有引起渗漏的沟痕及划伤等缺陷. 10在零件的滑动面和精密配合面上不应制作标记或符号, 11零件表面的刻度、刻线、数字和标记等,应消晰、均匀.准确,如需键应为 无光泽暗铬. 12零件由于加工或检测而产生的剩磁,一般应进行退磁处理. 13热处理过的零件经精加工后,表面不得出现裂纹、起皮、退火、烧黑及龟裂等 缺陷. 14零件经热处理后,一般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因热处理造成的氧化皮及污物, 15零件经滚压加工的轴、孔表面,不得有脱皮及影响质量的印纹等缺陷.滚压前 的光洁度一般不得低于口6,同一表面的滚压次数不应超过三次, 16零件加工时在中间工序产生的几何变形,一般不得超过单面加工余量的1/2. 17丝焊类零件螺线的首端应开退刀槽,尾端应有圆柱导向部分和倒角,导向部分 长度应大于1mm 18零件中心孔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1981-12-24发布 1981-12-24实施 1 sJ1941-8i 18.1凡图样上未标注中心孔时,应认为可有可无;要求无中心孔时,在图样上必 须注明. 18.2保留中心孔时,一律按GB145一59《中心孔》所规定的B型中心孔制造. 18.3零件的中心孔一般不应与径向孔贯通. 19零件螺纹制造的要求 19.1成品螺纹不应有乱扣、牙形不全、残留黑皮及阻碍量规旋入的毛刺等缺陷. 19.2图样未标注精度的螺纹,按GB197一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中规定的 三级精度制造, 19.3螺纹表面未标注光洁度时,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