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 市内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 暂行技术规定 YDJ13-88 主编部门:邮电部基本建设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试行日期:1989年5月1日 人民邮电出版社 1989.4北京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系统制式选择 (3) 第三章传输设计 (7) 第一节传输标准(7) 第二节中继段设计 (9) 第四章光缆线路设计 (11) 第五章设备安装设计 (14) 附本规范《编制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定适用于公用市内电信网的电话局间,电话 局与用户集中器以及电话局与用户交换机之间光纤数字传输系统的 新建与扩建工程设计,本地网或其它类似基本建设工程,亦可参照本 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因地制宜地使用. 第1.0.2条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技术经济 政策,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满足维护使用要求.设 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和维护费用,提高 经济效益. 第1.0.3条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未经鉴定合格的主要设备,设计中不得采用. 设计应贯彻执行自力更生方针,对于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在性 能指标和价格上相差不多时,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 引进的设备、光缆,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 ’定. 第1.0.4条光纤数字线路中继网近期建设的总体方案,光缆 技术性能指标,应适应市内电信网的中、远期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1.0.5条设计应充分地考虑原有中继线路网的特点,合理 地利用原有建筑、中继设备和器材. 第1.0.6条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除按本规定执行外, 尚应参照《市内电话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第1.0.7条当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 家标准、规范为准. 第1.0.8条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 理由并提出报告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