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792.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Environmental elements —Part1:Soil and groundwater (发布稿) 2020-12-29发布 2021-01-01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T39792.1-2020 目次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术语和定义 4工作内容和程序 .3 5鉴定评估准备 .4 6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调查确认 7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10 8土壤与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与恢复方案制定 .11 9土壤与地下水损害价值量化 ..14 10土壤与地下水恢复效果评估 .15 11报告编制. .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土壤与地下水损害情景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土壤恢复技术适用条件与技术性能 ..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用地下水恢复技术适用条件与技术性能26 i GB/T39792.1-202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 案》,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 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 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