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3.180.10 M33 YD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1997.1-2014 代替YDT1997-2009 通信用引入光缆 第1部分:蝶形光缆 Drop optical fibre cables for telemunication Part 1:Bow-type optical fibre cables 1 4 2014-10-14发布 2014-10-1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YD/T1997.1-201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2 4产品型号 2 5要求 4 6试验方法 8 7检验规则 12 8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14 9储存和运输 15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光缆结构示意图 16 参考文献 18 YD/T1997.1-2014 前言 YD/T1997《通信用引入光缆》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蝶形光缆; —第2部分:圆形光缆. 本部分为YD/T199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D/T1997-2009《接入网用蝶形引入光缆》,与YD/T1997-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变更为《通信用引入光缆第1部分:蝶形光缆》; 一删除了原引言部分(见2009年版的引言): 一删除了原来的第4章“缩略语”部分(见2009年版的第4章); 一将型号代号GJYX修改为通信用室内外蝶形引入光缆.删除了对H护套的描述内容(见4.1 2009 年版5.1); 一增加了管道用蝶形引入光缆的结构型式及名称(见表1); 一一将B6.a类光纤的规格细分为B6.a1和B6.a2 删除B6.b类(见4.3 2009年版5.3); 一对加强构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见5.1.4 2009年版6.1.4); 一对增强构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见5.1.5.1 2009年版6.1.5); 一增加了对管道用蝶形引入光缆增强构件的规定(见5.1.5.2); 一加强构件外和增强构件外的护套最小厚度均由应不小于0.4mm修改为0.3mm(见5.1.6.2 2009 年版6.1.6.2); 一增加了对管道用蝶形引入光缆外护套的规定(见5.1.7); 一修改了光缆的典型结构尺寸参数(见5.2.1表3 2009年版6.2.1表3); 一修改了光缆的可分离要求,包括最小值和最大值的规定(见5.4.3.2 2009年版6.4.3.2); 一修改了非金属加强件蝶形光缆的长短期拉伸力值要求,并增加了管道用蝶形引入光缆的力值规 定(见5.4.3.3表7 2009年版6.4.3.3表7); —一修改了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见表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