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40 C7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雅 GB32166.1-2016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1部分:要求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Eye and face protection- Occupational eye and face protectors-Part 1:Requirements 2016-02-24发布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32166.1-2016 目 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 1 4.1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功能类型1 4.2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类型 1 5基本要求 2 5.1无害性 2 5.2头带 2 5.3装成镜片的最小尺寸要求 2 5.4光学要求 2 5.5强度 ......4 5.6抗老化性能 4 5.7阻燃性 4 5.8包装、标志 5 6特殊要求 5 6.1光辐射防护的要求 5 6.2非辐射行业用眼面部防护具的附加要求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光辐射的类别和遮光号的确定11 参考文献 12 I SZAC GB32166.1-2016 前言 本部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要求(GB32166.1); ——第2部分:测量方法(GB/T32166.2). 本部分为GB3216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 有限公司、台州市裕源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帅、郭德华、商景林、王翔、郭娅、徐盛、陈文斌、马胜男、李育豪. 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