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14.83:661.96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4962-85 Technical safety regulation for gaseous hydrogen use 为防止氢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本标准对氢气使 用的安全技术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氢气为气源的供氢站、供氢装置和供氢作业. 使用氢气除执行本标准外,其他未作规定的问题,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1名词术语 1.1供氢站 汇流排间、实瓶间和空瓶间的统称. 1.2供氢装置(或称供氢系统) 贮存、输送氢气的设备、管道和附件的组合体. 1.3气瓶 空瓶和实瓶的统称. 1.4实瓶 在一定充漕压力下的气瓶,一般以40升水容量,150公斤力/厘米2压力计算. 1.5空瓶 无压力或在一定残余压力下的气瓶. 1.6集装瓶 用框架固定的若气瓶的组合单元. 1.7放空管 向大气中直接排放氢气的设施. 1.8阻火器 防止氢气回火的一种安全装置. 1.9含湿氢气 具有一定相对湿度,且在输送过程中能达到饱和并析出水分的氢气. 1.10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11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和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供氢站 2.1供氢站在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供氢站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车辆出人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 2.1.2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国家标准局1985-03-01发布 1985-11-01实施 GB.4962-85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 名 称 最小防火间距,米 一、二级 12 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 心 级 14 四 级 16 甲类物品库房 20 外变、配电站 25 民用建筑 25 重要公共建筑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10000 20 水槽式氧气贮罐,米3 1000 12 1~50 15 易燃液体贮罐,米 51~200 19 201-1000 25 1001~5000 31 可燃液体贮罐 按5米3可燃液体等于1米3易燃液体折算 煤和焦炭,吨 100~5000 6 >5000 8 外铁路(中心线) 30 内铁路(中心线) 20 厂外道路(路边) 15 广内主要道路(路边) 10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 5 注:①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 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屋糖,其防火间距 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