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前言 本标准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替代《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本标准与GB672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 ——修改和补充了爆破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强调了爆破安全评估、监理的必要性; ——补充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规定; ——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的要求: —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 —一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的内容; —一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 ——补充了现场混装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722-2003 GB6722-86 爆破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加工、检验 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 目的的工程爆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18098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 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库设计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3.2爆破作业单位b1 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 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项目的单位. 3.3爆破技术人员b1 aster 指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 员. 3.4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 指从事爆破作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3.5爆破有害效应adverse effects of blasting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 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涵浪、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