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80 A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51.2-2006/ISO11428:1996 代替GB1251.2-1996 人类工效学险情视觉信号 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 Ergonomics-Visual danger signals-General requirements design and testing (ISO11428:1996 IDT) 2006-10-09发布 200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251.2-2006/ISO11428:1996 目次 前言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安全与人类工效学要求 4.1总则 2 4.2可觉察性 2 4.3可分辨性 4 4.4眩光 5 4.5距离 4.6持续时间 5 5物理测量 ..5 6主观视觉检验.. 5 参考文献 .7 GB/T1251.2-2006/ISO11428:1996 前言 GB/T1251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 —第2部分:人类工效学险情视觉信号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 一一第3部分:人类工效学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 本部分是GB/T1251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1428:1996《人类工效学险情视觉信号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英文 版),并根据ISO11428:1996翻译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251.21996人类工效学险情视觉信号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与 GB1251.2-一1996相比,本部分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部分为推荐性标准,GB1251.2一1996人类工效学险情视觉信号一般要求设计和检 验》为强制性标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1428:1996 GB1251.2一1996根据ISO/DIS11428(1992年版)制定: 一去掉了第3章中“亮度”、“照度”和“对比度“等三个术语及其定义; -一第4章标题改为“安全与人类工效学要求”; 一第4章中“发光面”改为“面光源”; —第4章中增加四幅视野范围示意图; 一-增加了4.3.5; —第5章“测试方法”分解为“物理测试”与“主观测量”两章.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总装防化研究院、消华大学、总装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空军 航空医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叶盛、陈元桥、丁松涛、再令华、李志忠、张欣、姜国华、郭小朝.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