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 A1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534-2017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unemployment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service 2017-03-09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353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中国就业培 训技术指导中心、湖北省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山东省劳动就业办 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文瑞、娄权超、王念瑞、王韦懿、蔡江涛、孙力伟、赵中海、谈宇德、杨学锋、 范日华、浦骏、刘涛、王玉泉、王海山. GB/T33534-2017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38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33527公共就业服务总则 GB/T33528公共就业服务术语 GB/T33531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GB/T33532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33535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GB/T3355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GB/T33554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3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登记失业人员registered unemployed 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正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城镇常住失业人员. 4服务内容和要求 4.1失业登记 4.1.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以失业人员自愿为原则,提供失业状况信息的登记服务. 4.1.2失业登记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城镇常住失业人员: a)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肆业的; b)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c)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d)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e)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f)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4.1.3失业状况信息的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