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加工配炼车间防尘规程GB5833-86 Code of dust control in the pounding workshop of the rubber manufacture 国家标准局发布1986-02-27发布,1986-12-01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橡胶加工的配炼车间. 配炼车间包括橡胶及配合剂的输送、加工、配料和炼胶等生产工 段(序). 1配炼车间 1.1车间空气中混合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1.2车间内应有通风设施. 1.3车间内必须存放袋装、箱装、桶装的粉料时,应存放在规定的 地方. 1.4车间内的墙面及地面应采用便于清理的材料.严禁用压缩空气 吹、扫粉尘. 1.5车间应设休息室、存衣室、更衣室、淋浴室.不得设浴地. 1.5.1休息室应保持整洁,空气新鲜.饮食及用具应放在休息室内. 1.5.2存衣室、休息室、厕所等应在适当的位置设非手动开关洗涤 池. 2防尘措施 2.1炭黑从仓库到炼胶投料,宜采用密闭输送(如气力输送、集装 箱输送等)、自动称量、自动投料装置. 2.2纸袋包装炭黑,宜采用密闭解包装置.在解包投料处必须设除 尘系统.废纸袋应有处理措施. 2.3粉料加工和配料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操作地点必须设除尘系 统.小药配料宜采用自动称量. 2.4密炼机、混炼用的开炼机必须设除尘系统. 2.5密炼机采用人工投料时,炭黑等粉料宜采用聚乙烯包装,连袋 投入机内. 2.6压片机必须根据国家粉尘排放标准,设置除尘系统或排尘系 统. 2.7应根据国家粉尘排放标准,选择除尘器和确定排风口高度. 2.8进风口宜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 距离应大于10m 排风口高于进风口6m以上. 3个人卫生与防护 3.1人工配料,投料和检修除尘系统及排尘系统时,操作者必须穿 戴好防微粒口罩、手套、防尘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3.2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经常清洗、保持整洁. 3.3严禁在生产场所饮食,饮食前应洗手、漱口. 4管理 4.1接触粉尘作业的职工,调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平时应 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有不适应者应排适当的工作. 4.2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防尘知识及有关规定,并检查执行 情况. 4.3空气中粉尘浓度应采用滤膜法测定.主要岗位每月至少检测一 次,检测结果应整理归档,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4.4每季度应检测一次除尘器效果,达不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及时检 修. 4.5有橡胶加工配炼车间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具体情 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 (补充件) A.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 执行中区别对待. A.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或“不准. A.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