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040.10 A16 备案号:44759-2014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040—2013 应急期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of collective resettlement site for natural disaster-affected population during response period 2013-09-27发布 2013-09-2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MZ/T040-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艺、王丹丹、吴建安、周洪建、潘东华、马玉玲. I MZ/T040—2013 应急期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期间,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配置、 管理以及服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应急期间的集中安置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期response period 某区域受灾后,为减少损失及恢复社会秩序而开展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的时段. 3.2 集中安置点collective resettlement site 可临时安置50人(含)以上并能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安全场所. 注:包括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位于相对安全地带的学校操场,公园、花园、广场、绿地等空旷地, 以及具备一定防灾抗灾能力的室内公共场所(如学校教室及宿舍、体育馆、村镇公共用房等). 4集中安置点选择要求 4.1安全性 4.1.1选择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安全的地点. 4.1.2避开岩溶塌陷区、矿山采空区,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 以及可能的洪涝淹没区域. 4.1.3远离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等. 4.2通达性 应选在交通条件便利的区域,紧急情况下可快速疏散安置人员.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