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01-A0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microbiological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发布 2018年9月1日实施 CNAS-CL01-A001:2018 第1页共8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 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 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 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 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 一一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 规定的作用和职责; 一—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 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 一一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L09:2006; CNAS-CL09:2013. 2018年3月1日发布 2018年9月1日实施 CNAS-CL01-A001:2018 第2页共8页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 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 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 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2保密性 4.2.2适用时,当样品中检出致病菌(包括客户要求以外的致病菌)时应及时通知客 户,必要时上报相关的主管部门. 5结构要求 5.4.1开展动物试验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证》.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等. 5.4.2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场所,如在临时实验室、移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 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需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