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NAS-CL01-A0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Microbiological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2年12月24日发布 2023年1月1日实施 CNAS-CL01-A001:2022 第1页共8页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 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 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 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为避免编号混淆而增加的除外),对CNAS-CL01:2018应用 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制度”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指定文件存在 的形式. 本文件代替:CNAS-CL01-A001:2018.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L09:2006; —CNAS-CL09:2013; CNAS-CL01-A001:2018 2022年12月24日发布 2023年1月1日实施 CNAS-CL01-A001:2022 第2页共8页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实施的认可活动.微生物检测领 域包括采用传统微生物学分析手段对待测样品进行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2保密性 4.2.1除非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所 获得的微生物物种信息、来源信息等均被视为信息,应予保密.实验室应将其准 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2适用时,当样品中检出致病菌(包括客户要求以外的致病菌)时应及时通知客 户,必要时上报相关的主管部门. 5结构要求 5.2实验室管理层中至少应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微生物检测领域内具 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该人员应具有微生物专业或与所从 事检测范围密切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微生物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 微生物检测的工作经历. 5.4.1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等.设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5.4.2在本实验室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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